关于开展安徽工匠学院第二届“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皖开大学〔2026〕1号
关于开展安徽工匠学院第二届“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市级开放大学,广德、宿松开放大学,省校开放教育学院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技工强省建设的要求,推进安徽工匠学院技 能人才培养,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激发广 大学生学习专业知识、钻研业务的热情,结合安徽工匠学院“劳 模工匠学历提升班” “产业工人学历提升班”特色,经研究,决 定开展安徽工匠学院第二届“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活动事 宜通知如下:
一 、评选对象及名额
评选对象为安徽工匠学院2024年春季、2024年秋季本、专科 在读学生。评选名额由安徽工匠学院根据各市级开放大学在读工 匠学院学生数确定,学生入学后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者不受推荐 名额限制。
1. 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 校各项规章制度,品德高尚,行为端正,无任何违纪行为。
2.在校期间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学习目的明确, 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努力,具有较强的远程学习能力。
3.在工作中,尽心尽责完成工作任务,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, 所在单位反映良好。工作技能水平高,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所从 事领域或行业的关键技术和专业知识,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。
1. 在校期间,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,或取得行业认证证书 (如新八级工证书、行业工种职称、专业技术职称、荣誉性技能 称号等)。
2.在工作中,践行精益求精、专注创新的工匠精神,参与专业 科研项目、创新设计,或有专利、技术改进成果等。
3.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技能帮扶活动,践行工匠精神,履行社 会责任,展现良好的职业素养。
参评人员满足基本条件即可申请“学习之星”评选,满足业 绩条件者优先评选。
(一)学生申请。市级开放大学组织学生学习“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文件,开展学员自荐或班主任推荐,3月18日前填写《安 徽工匠学院“学习之星”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市级开放大学审核。市级开放大学对学生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,研究候选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4月1日前向安徽工匠学院报送有关申请材料。
(三)安徽工匠学院评审。安徽工匠学院根据各市级开放大 学报送的申请材料,对候选人进行评审,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,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确定安徽工匠学院“学 习之星”学生名单。
(三)学生平均分成绩单(纸质版,由市开放大学统一从平 台导出,成绩单落款处注明“该生已修课程均已及格”并盖章);
(四)安徽工匠学院“学习之星”候选人汇总表(电子版和 纸质版)。
以上材料由市级开放大学整理汇总,其中纸质版材料交至安 徽工匠学院联系人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安徽工匠学院电子邮箱。 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有弄虚作假行为,将取消评选资格。
(一)授予荣誉称号。对当选者授予安徽工匠学院“学习之 星”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(二)开展宣传展示。获奖者事迹将通过安徽工匠学院网站、 安徽开放大学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展示。
工作 QQ 群:774738816(各市级开放大学及相关学校指派若 干名从事安徽工匠学院招生、教学、学生管理的老师实名加群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