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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安徽工匠学院第二届“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     

 

 

皖开大学〔2026〕1号

 

 

关于开展安徽工匠学院第二届“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各市级开放大学,广德、宿松开放大学,省校开放教育学院:

 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 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技工强省建设的要求,推进安徽工匠学院技 能人才培养,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激发广 大学生学习专业知识、钻研业务的热情,结合安徽工匠学院“劳 模工匠学历提升班” “产业工人学历提升班”特色,经研究,决 定开展安徽工匠学院第二届“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活动事 宜通知如下:

 、评选对象及名额

评选对象为安徽工匠学院2024年春季、2024年秋季本、专科 在读学生。评选名额由安徽工匠学院根据各市级开放大学在读工 匠学院学生数确定,学生入学后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者不受推荐 名额限制。

 

(一)学生申请。市级开放大学组织学生学习“学习之星”评选活动文件,开展学员自荐或班主任推荐,3月18日前填写《安 徽工匠学院“学习之星”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
(二)市级开放大学审核。市级开放大学对学生提交的申请 材料进行审核,研究候选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4月1日前向安徽工匠学院报送有关申请材料。

(三)安徽工匠学院评审。安徽工匠学院根据各市级开放大 学报送的申请材料,对候选人进行评审,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, 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确定安徽工匠学院“学 习之星”学生名单。

四、报送材料要求

市级开放大学需报送如下材料:

(一)安徽工匠学院“学习之星”申请表(电子版和纸质版);

(二)学生个人工作照片2张(电子版,不同工作场景);

(三)学生平均分成绩单(纸质版,由市开放大学统一从平 台导出,成绩单落款处注明“该生已修课程均已及格”并盖章);

(四)安徽工匠学院“学习之星”候选人汇总表(电子版和 纸质版)。

以上材料由市级开放大学整理汇总,其中纸质版材料交至安 徽工匠学院联系人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安徽工匠学院电子邮箱。 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有弄虚作假行为,将取消评选资格。

 、表彰和奖励

(一)授予荣誉称号。对当选者授予安徽工匠学院“学习之 星”称号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